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
字体【 】 【编辑日期:2017/5/4】 【来源:学院主站】 【阅读次数:】 【作者:段茂丽】 【 关 闭 】
    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,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,定额减除费用800元;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,定率减除20%的费用。适用20%的比例税率,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%,故其实际税率为14%,计算公式为:
   (1)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:应纳税额=(每次收入额-800)×20%×(1-30%)
   (2)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:应纳税额=每次收入额×(1-20%)×20%×(1-30%)
  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:
   (1)个人每次以图书,报刊方式出版,发表同一作品(文字作品、书画作品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),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,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,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。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,发表或再版(改版)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,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(改版)所得按分次(两处或两处以上)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   (2)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,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,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。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,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,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   (3)作者去世后,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,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   例: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,获稿费20000元,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。
  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:20000×(1-20%)×20%×(1-30%)=2240(元)
  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:(20000+10000)×(1-20%)×20%×(1-30%)-2240=1120(元)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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